本人于2003年购买过一台小面包车。开了几年,车况太差就自行报废了。
如今要买车,说是前面的车不注销,新车不许上牌。那么问题来了: 1.前车不注销,新车不许上牌的规定,依据是啥? 2.无活动轨迹的证明,为什么要去注册地所在交警查询?你们车管所跟交警不是一家吗? 中央再三提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怎么到了常德,就不灵了呢? 3.既然是交警出了新规定,就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办结时限。为什么到交警打一个无活动轨迹的证明,今天这个领导不在,你明天来;明天又那个领导出差,后天来。能否统一收件,定期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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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14 17:31
帖内置顶 – – 2021-09-14 17:42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报废必须将车辆交到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按规定回收、拆解,把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交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回收,依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前由车主本人处理完该车的所有交通违法。 车辆逾期未年检、应报废未报废而上路行驶,是公安部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检查内容,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只要车主名下有未检车辆、未报废车辆,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自动提示无法办理该车名下其它业务。请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将名下应检未检车辆、应报废未报废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限期办理年检、报废手续,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只要能限期消除隐患,您名下车辆办理业务不存在任何障碍。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常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736-7898402)或辖区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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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9-03 23:09
楼主,今天这个不在,打不成;明天那个又不在,还是打不成 ……照这么看来 一 万一某某仙游了,那你不是永远都打不到证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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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9-14 17:31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报废必须将车辆交到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按规定回收、拆解,把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交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回收,依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前由车主本人处理完该车的所有交通违法。 车辆逾期未年检、应报废未报废而上路行驶,是公安部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检查内容,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只要车主名下有未检车辆、未报废车辆,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自动提示无法办理该车名下其它业务。请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将名下应检未检车辆、应报废未报废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限期办理年检、报废手续,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只要能限期消除隐患,您名下车辆办理业务不存在任何障碍。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常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736-7898402)或辖区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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